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决定开展2018年"爱心基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对象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无无故旷课、旷考等情况;
3.家庭或本人突遭意外,孤儿、单亲家庭成员以及因某些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本学年已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大额奖助学金(累积超过6000元,不包括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资助名额和标准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爱心基金”2018年资助10人左右,每人1000元。
四、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2018年12月18日前,学生本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初审。由班级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2月21日中午12点将申报表交到团委D218办公室秘书部魏磊(QQ:2473564923)处;
3.学院评审。经学院评审,2019年1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4.完成发放。2019年1月20日完成发放工作。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爱心基金”申报表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