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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化学化工学院"爱心基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

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决定开展2018年"爱心基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对象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无无故旷课、旷考等情况;

3.家庭或本人突遭意外,孤儿、单亲家庭成员以及因某些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本学年已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大额奖助学金(累积超过6000元,不包括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资助名额和标准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爱心基金”2018年资助10人左右,每人1000元。

四、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20181218日前,学生本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初审。由班级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12月21中午12点将申报表交到团委D218办公室秘书部魏磊(QQ:2473564923)处

3.学院评审。经学院评审20191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4.完成发放。2019120日完成发放工作。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爱心基金”申报表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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