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扎实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陈琴、张修华
组员:任君、刘莹、张絮、王路、刘冬雪、研究生班主任1人、导师代表2人(申请者导师回避)、杨嘉仪
二、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6人,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到获奖本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2.无正当理由缓考或一门课程考试(考查)首次修读时不及格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5.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者;6.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具体条件按照《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执行。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填写《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3),在10月11日下午15:00之前向学院提交材料:
1.《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2.《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纸质版;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电子版材料发至QQ邮箱:1252183514@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D218办公室,联系人:刘冬雪,联系电话:027-88662729。
(二)学院初审。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细则要求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并于10月12日11:00前向申请学生反馈初审及参加答辩结果,初审结束后不接受对申请材料的增补或更换。
(三)答辩展示。10月12日下午15:00,在学院D216报告厅举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展示会,按照不超过5分钟 PPT 汇报的形式进行,展示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四)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公示并上报学校。拟定于10月14日--10月18日,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六)学校审定。学校将于10月25日之前审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二)参评学生须认真阅读相关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做到材料规范,材料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将不予认定。逾期不交者,则视为放弃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所有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三)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中,若学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