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招生工作 > 正文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院办   来源:化学化工学院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拟招生人数

材料制备与测试技术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录取分数线

1.初试成绩要求

单科线:≥40分,总分线:≥180分

2.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单项不低于60分,复试加权成绩不低于60分。

3.总评成绩要求

总评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计划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2.定向考生与非定向考生按照总评成绩从高到低分开排序录取。学院录取在职、定向考生人数不超过1人。

3.学院加强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复审,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的就业类别和报考就业类别一致,不得更改。

5.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须在拟录取阶段明确,后期原则上不得更改。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4月27日


上一篇:湖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

下一篇: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复试公告及名单(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