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招生计划
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学习形式 |
拟招生人数 |
已接收推免生 |
备注 |
070300 |
化学 |
全日制 |
73 |
4 |
最终计划数以实际下达为准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全日制 |
5 |
0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全日制 |
5 |
0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全日制 |
54 |
0 |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备注 |
070300 |
化学 |
国家A类线 |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国家A类线 |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国家A类线 |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国家A类线 |
|
2.报考我院且满足相关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单科和总分分数线的考生即可进入我院复试。复试名单详见我院有关公告。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
1.学校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组织复试。
2.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对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查要求,确认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如下:
1)专业知识
以笔试(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化学化工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应用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复试科目如下:
报考或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 |
复试科目 |
070300化学 |
01无机化学 |
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 |
02分析化学 |
03有机化学 |
04物理化学 |
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
02化学工艺 |
化学基础综合 |
04应用化学 |
085600材料与化工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个人自述1-2分钟,包括个人爱好、个人经历等。
(2)专家与考生自由对话3-5分钟。
3)综合素质考查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个人陈述2-3分钟,介绍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基本技能等。
(2)考官就学生陈述情况、理论知识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提问。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于综合素质考查时一并进行,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后续函调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等手续另行通知。
五、复试程序
1.资格审核
考生应根据我院复试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供学院资格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的复印件。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我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前须向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29日(周五)9:00-11:30,14:30-17:00,资格审核地点为学院D216会议室。
考生报到前,请务必仔细了解学院复试细则,并妥善做好行程、食宿安排。
2.复试
请务必按时段候考,按时参加复试各环节的考核,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9日、30日,各项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研招网复试通知为准。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1.专业知识考查、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各100分,计算复试综合成绩时专业知识占比20%、外国语听说能力占比20%、综合素质考查占比60%。
计算总评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的方式折算为百分制)占60%,复试成绩占40%,均保留2位小数。
2.复试结束后3天内,在我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成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8662747 联系人:张老师
可于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
3.复试合格的考生将按招生专业所在一级学科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如总评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政治理论、外国语的优先级顺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均予以公布;
(2)公布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分项成绩、总成绩;
(3)复试不合格(含单项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成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下达招生计划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八、调剂细则
申请调入我院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或本科专业具备化学化工相关背景。
(4)本科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化学竞赛奖励、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或在国内外刊物发表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术论文,或公开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或有联合培养、访学、国内外学术会议经历者优先考虑。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规则、调剂考生报到复试等届时另行通知。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