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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3)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7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初试

1.外国语

考生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和/或雅思、托福、GRE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外文文章等相关材料,考核组根据材料确定考生英语成绩。

2.业务课

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材料,考核组综合材料确定考生业务课成绩。

业务课1: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及其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赋分。

业务课2:根据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赋分。

3.材料提交

考生将以上所有个人相关材料以pdf形式保存为电子文档,放置于同一个压缩包,以考生本人姓名命名,于6月12日之前发送到邮箱zhangxu@hubu.edu.cn,逾期视为放弃初试。该邮箱仅供接收材料之用,不作咨询等其它任何用途。

(二)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考试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个人陈述5分钟,介绍学业背景、思想品质、学术道德、科研创新能力等。

2)考官就学生陈述情况、理论知识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提问。

考试时间

我院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12日、复试考核安排在6月20-21,具体时间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成绩

1.考试结束后2天内,在我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网站为http://chemmat.hubu.edu.cn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初试、复试成绩分两次公布。

电话:027-88662747          联系人:张老师

2.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综合能力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按以下办法计算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评成绩=外国语×20%+业务课一×20%+业务课二×20%+综合能力×40%

3.复试成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招生计划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考试结果。我院按招生专业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

1)已于今年上半年考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十年树人考生直接录取。

2)复试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参与录取排序。

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考生需进行体检、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

                                        2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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