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追踪学术前沿、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学术会议日期须在完成毕业答辩之前;
3.学生须在国际会议或全国性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发表墙报/会议论文,其中论文须学生本人一作或系统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学生共同一作的,仅供1人使用一次;
4.每人每个学段(硕士、博士)期间最多可获资助一次。
二、资助标准
根据会议级别和参与程度,一般情况下,每名学生按下表标准进行资助:
2.学生个人发生总费用低于上表相应标准的,口头报告按上表相应标准资助,墙报/会议论文按实际费用资助。
3.属线上会议的,按上述标准的80%资助。
4.会议与学生专业所在学科不一致的,按上述标准的90%资助。
5.同时符合两个参与程度的,按最高一项标准资助;
6.会议级别以主办方公章或官网显示为准。
三、资助流程
1.学生在会议结束后15天内,提交《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
2.提交所需佐证材料电子版,具体要求及材料清单见附件2;
3.经费授权,由指定老师做单,报账所需材料和流程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此前所发布的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