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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作者:院办   来源:化学化工学院      发布日期:2021-12-28   浏览: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追踪学术前沿、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学术会议日期须在完成毕业答辩之前;

3.学生须在国际会议或全国性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发表墙报/会议论文,其中论文须学生本人一作或系统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学生共同一作的,仅供1人使用一次;

4.每人每个学段(硕士、博士)期间最多可获资助一次。

二、资助标准

  1. 根据会议级别和参与程度,一般情况下,每名学生按下表标准进行资助:


2.学生个人发生总费用低于上表相应标准的,口头报告按上表相应标准资助,墙报/会议论文按实际费用资助。

3.属线上会议的,按上述标准的80%资助。

4.会议与学生专业所在学科不一致的,按上述标准的90%资助。

5.同时符合两个参与程度的,按最高一项标准资助;

6.会议级别以主办方公章或官网显示为准。

三、资助流程

1.学生在会议结束后15天内,提交《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

2.提交所需佐证材料电子版,具体要求及材料清单见附件2;

3.经费授权,由指定老师做单,报账所需材料和流程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此前所发布的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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